财政奖励: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其他发展环境服务: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政策卡名称:镇海区新设立文化创意企业奖励
有效期限: 至 2020/4/12
规模: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
条件:
1、2012年1月1日后在镇海区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2、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企业中文化创意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
3、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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