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经余姚市政府批准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在余姚市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申报程序:
1.合作项目补助
(1)项目立项:开展合作活动的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上年度技术输出方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科技部门制式的技术合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立项发文。
(2)项目补助: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后,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技术合作费补助申请书》、技术输出方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科技部门制式的技术合同(技术进口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或专利证书和项目结题报告。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核实后下达补助经费。
2.对与市政府签订引进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的补助,根据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3.技术转移(技术经纪)机构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转移经纪机构补助申请书》、三方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和开展相关业务所得的收入证明凭证以及牵线的相关凭证(如照片、邮件等证明资料)。技术转移(技术经纪)机构对正在开展牵线的项目应在协议签订前及时向市科技局备案。
4.产业技术研究院补助需提供下列资料:市政府批准文件或引进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补助资金申请表》、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总结(包括引进技术、人员、团队、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当年新增的投入详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