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1、实际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3/4以上,在孵企业达5家以上,单个企业不超过总面积的10%。
4、孵化器内入驻企业的平均孵化周期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6年。孵化器成立3年后,每年新进出企业数量占其所有入驻企业数量的比例不小于25%。
5、加速器还需符合可自主支配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3/4以上。在孵企业达5家以上,单个企业不超过总面积的10%,成立一年后,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的企业5家以上。
二、申报程序:孵化器(加速器)所有者提交企业名单、租用合同和《余姚市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厂房租用补助申请表》。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