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北仑区级众创空间
二、认定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二)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与服务能力强、且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三)运营半年及以上,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众创空间的注册备案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0家(个)。
(四)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提供以下服务功能:
1.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
2.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3.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4.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5.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为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领取和兑现省、市科技创新券等服务。
(五)众创空间应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申请表》(附件1)
(二)相关附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2.场地使用证明;
3.运营团队名单;
4.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
5.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
6.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房租等实际投入证明材料(附件2);
四、申报程序:区级众创空间等机构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符合条件的提出申请,由所在地街道(镇)、园区审核同意后推荐,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组织相关专家予以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并授牌。对新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前期设施等实际投入的50%补助,需填报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第三方审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