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经县科技局确认,获得与科技局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称科技银行)科技贷款的,且有知识产权质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企业);
(2)由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的备案信息表;
(3)知识产权中介评估合同、评估费支付凭证及收款发票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凭证、质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到款凭证复印件。
县内资金补助申请由县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
受理结束后,由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公示后,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