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直接引进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及委托高校院所或研发型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的小微企业,且实际交易额已超过5万元(含)。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备市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受让企业,且具有一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技术合作各方签订了书面技术转让(合作研发)合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技术转让(合作)交易金额必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内实际产生的,且支付凭证齐全、合法有效。
三、申报资料
1、《2017年度两创城市示范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3、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技术股权出让证明;
4、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或获得技术股权证明;
5、项目受让方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6、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实施方案以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材料,经所在区县(市)、“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后,推荐上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简装两份(正本、副本各1份),连同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于3月29日前提交至市科技行政服务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
3、市两创办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助标准及补助额度。
4、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
项目受理:吕宏校电话:27877183
项目咨询:李西亮电话: 8918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