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宁波市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
二、资助条件
按照其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等实际投入金额,分别给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如实填写《宁波市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补助申报表》(附件1),附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运营主体佐证材料。
2.申请前期建设投入补助,另需填写《前期建设投入明细表》(附件2),提供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等清单及其金额,并附具相应的购买发票复印件;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等施工合同及其支付凭证。
3.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填写的《宁波市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补助申报表》及其附表,应与相关购买发票、支付凭证、协议合同文本、图片照片等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后,提交所属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科技局。其中申报材料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按照附件3样式统一印制,勿喷、涂塑,内附总目录和页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