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引进机构、创新平台、街道: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办法》(甬高科〔2016〕41号)文件精神,组织申报2016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模式创新的新业态领域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新引进注册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二)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请资助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须先由引进机构、创新平台、街道自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科技局提交备案表;
(六)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申报资助时先向引进机构、创新平台、街道填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1),由引进机构、创新平台、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局,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
(三)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房屋的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状态情况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受理时限
科技局截止受理时间为10月28日。
四、科技局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地址:高新区广贤路999号管委会大楼12楼科技局1212室
联系电话:89288768张春华 89288769杨星星
高新区科技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