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金补助,按照《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授权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外发明专利;
2、同一件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
3、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国外授权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3、宁波市国外专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做好辖区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报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于2018年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层大厅),申报人逾期申报的,视为放弃。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吕宏校 27877183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吴珂 87272339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