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7〕168号),为加强对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规范管理提升,现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备案成功且按时填报2017年度数据统计表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二、评价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包括基地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活动、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运营管理、服务成效、下步工作计划及近三年获得地市级以上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等情况);
3.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评分表(填写自评分);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绩效评价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可与我市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所需专项审计报告通用),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1)基地提供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其中自有面积和租赁面积数,以房产证(自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合计数为准(单位:平方米);
(2)基地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以入驻服务合同为准),以及其中2017年度新入驻数量〔单位:家(个)〕;
(3)基地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投入资金额,包括公共设施、公用仪器与检测加工设备等资产原值(不含服务成本支出)、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其中2017年度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投入资金额(单位:万元);
(4)2017年度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需明确各级政府减免额度和运营主体减免额度(单位:万元)。
5.基地2017年度服务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开展10家以上企业参与的大型服务活动统计表(附件4);
6.基地2017年“毕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统计表(附件5);
7.基地内企业2017年获得投融资机构支持情况统计表(附件6);
8.基地2017年为入驻企业对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情况统计表(附件7);
9.截止2017年底基地内科技型、成长型、创新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统计表(附件8);
10.2015-2017年基地内企业新增市级以上新产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统计表(附件9);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结果
通过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绩效评价,确定市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评审,并作为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方式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准备材料,并于3月30日前汇总绩效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上报我委中小企业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和评价管理办法》中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01561482@qq.com。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