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海曙区专利领航、维权、企业贯标和优秀专利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科〔2017〕30号)精神,组织开展2017年海曙区专利领航、专利维权、企业贯标和优秀专利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利领航补助
1、海曙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国内各类授权专利50件(含)以上;
3、发明专利占比达到6%(含)以上;
4、近二年中企业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专利维权补助
1、在海曙区注册的企业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2、自主专利权被人侵犯后主动维权,该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
3、专利维权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司法终结,并胜诉;
4、在专利维权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费用总支出额达到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维权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检索和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
(三)贯标补助
在海曙区注册的企业单位,年度内获得贯标认证证书。
(四)优秀专利补助
在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或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获奖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海曙区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申报材料
(一)专利领航补助
1、《海曙区专利领航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企业授权专利汇总表(附件2);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近二年中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承诺书。
(二)专利维权补助
1、海曙区专利维权资助审核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维权胜诉司法佐证资料;
5、维权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三)贯标补助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优秀专利补助
1、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多个专利权人)。
三、工作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区科技局617室。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联系人:钟萍 联系电话:55883682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