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石化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镇海区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镇政发〔2016〕21号)精神,根据《宁波市镇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将启动2018年度镇海区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质量奖工作将纳入本年度镇海区质量强区目标管理考核,请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务必做好发动,将辖区(行业内)优秀的、有申报意愿的企业于5月15日之前推荐至我办。
2.2018年度镇海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宁波市镇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到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并按照评定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同时提供组织简介、有关证实性材料,经所属镇(街道、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办。
3.有关申报具体要求见申报表内填报说明和附件4。我办联系人:张宇威,电话:86312990。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质量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