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经信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慈溪市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政贡献奖励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党〔2017〕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慈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17〕215号)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度工业经济有关政策的奖励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慈溪市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计税年薪在50万元(含)以上的被评为2017年度工业百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奖励项目的组织落实和初审工作,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遗漏,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身份和职务证明。
3、高级管理人员地税征收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按所属期2017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实缴额)。
(二)高级管理人员就职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向所在地经发办(局)进行申报,由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盖章后,须在4月10日前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罗丹军,联系电话:63803698。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