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统计局关于印发《镇海区统计局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调查队):
现将《镇海区统计局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统计局
2016年12月30日
镇海区统计局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统计局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统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镇编委办〔2016〕12
号)要求,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三)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等,确保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社会监督。
二、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权限,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按照统计工作需要,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事项合法。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从2017年开始,按照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稽查)计划数,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随机抽查数占统计执法检查(稽查)计划数30%以上。
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被抽查时未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调查对象,检查人员一年内不得就同一专业对其重复检查。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同时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提高统计执法效能。
(二)公示处罚结果。对行政处罚结果实行网上公开,统计严重失信的对象,在镇海区统计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