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列入市协同创新科技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
二、奖励条件
符合《慈溪市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
三、奖励标准
对立项的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给予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奖励,最高50万元(含后续奖励资金)。
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履行合同且新支付的合作经费,可再次申请资金奖励。
四、奖励补助程序
1、市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2、根据立项文件,市科技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同创新科技项目实施合同,市财政局下拔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