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两年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在同一家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
1. 《余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
2.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劳动合同、本人银行卡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注册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