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本区域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为主体;
2、依托单位应具有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3、在国内同行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4、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非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项目应有实现产业化的初步商业计划书;
5、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学术道德,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其中,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或主持过副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为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负责人;
6、创新团队需具有合理的人才规模,研究型、应用型人才搭配得当,应有明确的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二、注意事项
1、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拟申请的创新团队按照《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3),附件材料真实有效;
2、创新团队项目应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填报申请经费概算和各项经费概算费用明细,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3、创新团队项目应根据课题研究实际,提出合理的预期经济指标以及技术指标,其中技术指标要量化,且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中期验收时需要提供与项目进展相关的佐证材料,任务期满三个月内,需提出验收申请,需要项目延期的,应在任务书到期前三个月内提出期限变更申请。
4、创新团队申报提供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由归口管理部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园区))审核通过后,报送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仑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