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国有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炼化、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不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我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参照市级统筹区。市级统筹区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条件为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含),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纳税人2019年3月13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的2018年12月财务报表为准。
裁员率=(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二)发放方式和实施时间
困难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经企业网上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地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由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5部门联合审定,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符合条件派遣员工的稳岗返还情况书面告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须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行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