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类型
“上云标杆”项目:是指《关于2020年度全省“企业上云”工作情况的通报》(浙数办〔2021〕1号)文件认定的“省级上云标杆”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云标杆”项目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
(二)项目建设期:上云项目要求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且于2020年12月30日前竣工。
(三)上云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申报,“上云标杆”项目已获准“省级上云标杆”称号。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3份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经信局信息产业科,并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由各地发展服务科(办)于2021年7月3日前上报市经信局,同时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浙政钉报送)。
(三)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列入市级上云项目进行扶持,优秀上云项目优先推荐参加2021年“省级上云标杆”和云上企业评选。
联系人:余姚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朱庆和、郁勇,联系电话:62831687,1360584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