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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1/7/19     浏览次数:0次     剩余:已失效
政策概要
优惠政策

科技企业:

无偿资助:补≤3000万元

实施主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更多详情
资源摘要:

政策卡名称:2021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宁波市资助

有效期限:2021/7/19 至 2021/8/20

适用行业: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浙江省 浙江

资源详情:

  一、申报对象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24点,省级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7日24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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