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卡名称:残疾人创业增值税免征
有效期限:2016/5/1 至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全国 中国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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