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各专业安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县安委办制定了《宁海县安全生产“1+X”组织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上级年度考核目标的完成。
宁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宁海县安全生产“1+X”组织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1+X”组织责任体系(以下简称“‘1+X’体系”)建设,根据《宁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总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1+X”体系建设,强化各级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提升“1+X”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县、乡镇(街道)两级“1+X”体系建设达到100%,并实现“1+X”体系建设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备、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健全
1.健全安委会组织。县、乡两级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2.成立专委会。根据政府分管负责人配备情况和所分管行业领域实际,各级通过在安委会框架内设置以分管负责人为主任的专委会(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分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或其他组织形式),明确和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
专委会下设专委办,专委办由专委会主任在分管部门(单位)中指定,专委办主任通常由承担专委办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3.及时调整完善。根据人员变动、分工变化和工作需要实际,应及时调整完善安委会(安委办)、专委会(专委办)组成单位、组成人员,并正式行文。专委会(专委办)调整文件应抄送同级安委办。
(二)职责明确
安委会(安委办)、专委会(专委办)工作职责参照《宁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执行。安委会、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参照本级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执行。安委办、专委办成员职责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确定。
(三)制度完善
1.会议制度。安委会、专委会要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本级、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体成员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
2.检查制度。针对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安委会(安委办)、专委会(专委办)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年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2次。
3.报告制度。安委会每年度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季、每年向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抄送所在专委会。专委会每年向本级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委会主任每年向安委会主任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县级各专业安委办每季度轮流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就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每年12月1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通报制度。安委办每月通报本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半年度、年度通报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专业安委办每月向县安委办通报交流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向本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5.联络制度。安委会、专委会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安委办、专委办视情组织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等。
6.攻坚克难制度。专委会每年确定1-2件专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坚克难,完成情况作为专委办牵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
7.联系服务制度。安委办成立联系服务小组,对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服务指导、协调支持、警示提醒、宣传推广等,推进专委会建设。
8.评估制度。安委办每年对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建议,评估结果报安委会、专委会主任。
9.考核制度。安委办牵头对安委会成员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考核,专委办工作情况纳入专委办牵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成绩。专委办对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专委会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四)运行规范
工作计划。年初,安委会制定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专委会制定印发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报本级安委会。
2.签订责任书。年初,安委办修订完成政府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负责人、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分管负责人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3.工作部署。安委会、专委会每年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安委会、专委会主要领导和全体成员参加。重要专项工作根据实际及时研究部署。会议部署要形成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4.工作督查。安委会、专委会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查前应制定方案(计划),督查中要做好工作记录,督查后应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做好跟踪和督促落实工作。安委会、专委会主任年度带队督查各不少于2次,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应组织督查。
5.联系服务。安委办联系服务小组应根据联系服务对象履职情况和工作需求,制订联系服务工作计划,明确联系服务主要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需要警示提醒事项及时发出相关函件,增强联系服务工作效果。联系服务小组每年度开展对口联系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6.总结评估。安委办通常应于每年年底组织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形成专委会工作评估报告。各专委办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本专委会年度工作总结和专委会主任签名的年度履职报告。
7.规范台帐。专委会、专委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台帐。县级各专委办相关工作信息应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五)保障有力
县安监局应明确专职人员,乡镇安监中心应明确专(兼)职人员承办安委会日常工作,推进“1+X”体系建设。承担专委办任务的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的相应科室和专(兼)职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把“1+X”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
(二)对照标准、稳步推进。本指导意见提出了“1+X”体系建设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备、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等五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标准,积极推进,确保“1+X”体系规范有效运行。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1+X”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创新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特别是乡镇级“1+X”体系建设,要把握“一岗双责”这一核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要总结经验,完善提高,确保我县“1+X”体系建设持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