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践基地和实践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甬新人社[2021]40号
为加强新区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和见习,发挥好优秀实践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 “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甬新党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大学生实践基地和实践示范基地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注册、纳税在新区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
1.重视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内知名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开展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内部制度健全。具有规范的大学生实践工作管理制度和实践考核制度,实践结束后对参与实践的大学生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3.实践管理规范。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工作;能提供开展实践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能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综合商业保险。
4.实践效果。实践基地要求近两年接收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年录用率不低于60%;实践示范基地要求近两年接收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总人数达到30人,年录用率达到70%,并要求在宁波市级就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甬优桥”上发布岗位,多渠道接收实习生,年度参与实践的大学生人数,将“甬优桥”平台数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流程及奖励标准
大学生实践基地和示范基地的建设遵循“自主申报、实地审核、择优评定”的原则进行评选。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7日前,报至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机电路498号)二楼207室。
经审定,被评为区级大学生实践基地的,授予“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践基地”称号,授牌为期三年;被评为大学生实践示范基地的,授予“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践示范基地”称号,授牌为期三年,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践基地申报表;
2.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践花名册。
五、其他
1.已经被评为“宁波市大学生示范实践基地”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评选,直接授牌;
2.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63991868。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