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225203_4690585.html)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8月20日前通过依托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认真审核后,将申报书材料(一式三份、PDF格式电子版本)报送至市科技局,我局将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择优推荐。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89292210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