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北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版》《2021年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北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北仑区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拥有或实际使用工业土地的经营主体(含工业企业、非工业主体和个人等)。
2021年评价以规上工业企业及占地3亩以上规下企业(含非工主体及个人)为主,如宁波市有新规定则从新。
二、评价方式
鉴于企业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列入综合评价企业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
1.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单独评价,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评价时,以其实际用地(计算公式:已登记宗地面积+事实用地+租赁面积—出租面积—新增面积—新减面积)作为评价面积。
2.规下企业经营主体原则上采用亩均税收单一指标评价法。评价时,拥有土地权证的,仅以登记宗地面积作为评价面积,并以所涉及地块上实有企业的经济数据之和为评价数据;土地全部为租用的,以租赁面积作为评价面积,并以所涉及地块上实有企业的经济数据之和为评价数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按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进行分别设置。其中: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等六项。
2.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二)指标基准值
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的基准值除单位能耗增加值以上一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指标作为基准值外,其他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1.5倍左右来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指标权重
规上工业企业六项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税收4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10%。
(四)得分计算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最低为零分。
其中,①单位能耗增加值:主体能耗数据为0或为负数的得满分,增加值数据为0或负数的得0分;新升规等企业能耗数据空缺的,得基准分;②单位排放增加值:如主体无排放数据(或数据为0),得基准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式中:
Ei—第i项评价指标的指标值;
Pi—第i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数。
(五)结果分类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原则上:
1.规上工业企业
A档企业占比20%左右,B档企业占比45%左右,C档企业占比30%左右,D档企业占比5%左右;
2.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
按亩均税收水平直接确定四档分类。其中:2021年评价四档分值为:A档为亩均税收15万元(含)以上;B档为亩均税收7万元(含)-15万元(不含);C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含)-7万元(不含);D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不含)以下。根据年度情况将适时动态调整。
四、调整规则
全区统一设置过渡期、保档、限档、加分、一票否决等调整规则。对既符合保档条款同时又触及限档的企业,实行限档。保档、限档、一票否决等具体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并负责审定,具体如下:
(一)过渡期。(1)首次升规上企业设立一年保护期。(2)对初创、重大建设期内的主体(项目)设立三年过渡期,项目建设期超过3年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期约定期限进行过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等,在过渡期外再设置2年的成长期予以扶持培育。
(二)保档类:经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符合北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对象企业,评价分类时不低于B档。
(三)限档类:(1)上年度税费实际贡献数500万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B档;(2)亩均税收低于7万元/亩的规上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C档;(3)上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含消防)、食(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收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被惩处的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C档;(4)单位能耗增加值低于0.72万元/吨标煤的高能耗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B档。
(四)加分类:对以下二类企业实施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1)上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5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不足500万元的按比例计算),最高加20分;(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
(五)一票否决类:以下几类企业原则上列为D档企业。(1)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或瞒报、故意漏报及逃避评价的企业,或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2)低于宁波市定标准的企业(地块),2021年评价的宁波市定标准为亩均税收1万元,以后每年按市定公布标准调整;(3)存在落后产能且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经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认定为“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4)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5)不按要求开展工业不动产租赁和转让备案的宗地主企业。以上类型企业不占用D档企业比例。
(六)其他情况:水、电、燃气等公益性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经营主体)、列入市重点推进项目的企业,不实施评价,按不低于B档执行差别化政策。
五、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初步名单、开展调查核实、数据交换校核、进行初评确认、完成终评公告、印发分档结果、实施结果应用等规定动作(评价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一)调查核实中,企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用地情况分别由经信、资规部门负责。
(二)数据汇集时一般不对企业及地块进行关联合并。“一地多企”、集团公司和“一企多地”在用地调查、取数阶段,所涉及主体(地块)不合并,均保持主体和地块各自的独立性分别进行调查和取数,其中确实需要合并的做好备注以便清查。
(三)纠偏处理,以“一企一单”形式,以平台线上确认的方式完成向主体的数据公示,并告知和督促被评价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问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纠偏。
(四)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经区政府审定,并在区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公告;印发分档结果文件,为进行结果应用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区、街道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区经信局负责综合评价统筹协调工作;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经营主体)有证土地面积清单;区统计局负责核实评价相关分析数据;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实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及提供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情况;区税务局负责核实评价企业税收数据及提供企业税收违法违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食(药)品安全及知识产权方面违法违规情况。各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亩均论英雄”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二)加强督察管理。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区亩均办随机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对企业通过虚构租赁合同等方式,人为缩小评价面积或虚增经济数据以提高亩均产出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列入D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低效整治。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低效企业名单,通过专项辅导、税收风险管理和重点整治,全力提升区域亩均效益。
(四)实施差别化政策。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仑政办〔2021〕31号),对经营主体、宗地、平台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财政激励约束等政策。
七、附则
(一)补评制度。应评价但漏评的企业,按补评得分比照相应得分档次进行定档。
(二)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贯彻落实。
附件:1. 评价工作流程图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3. 北仑区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
附件1
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件2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
一、指标说明
(一)评价面积
评价面积是指同一评价主体(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等)拥有的实际用地的面积,在无法调查清楚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下,以其登记面积或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
1.已登记宗地面积:指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中已登记在主体名下的全部工业土地面积,即为有证工业用地面积,包括正在做拍卖、转让等工作但还未完结所有手续的工业用地。
2.事实用地:指在登记用地以外,对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和历史原因已形成(包括未办证)的事实用地(含合法、非法)。
3.租赁面积:指在已登记宗地、事实用地外,依法再向其他主体租赁的土地面积(租赁厂房面积根据容积率换算为土地面积)。
4.非工业用地但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用地面积:指土地地类(用途)为办公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非工业用地但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面积。
5.出租面积:指主体依法将自有土地(厂房)出租给其他主体的土地面积(出租厂房面积应根据容积率换算为土地面积)。
6.新增面积:指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3年保护期(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的土地面积。
7.新减面积:指因征收、已拍卖或转让等原因事实上已不再占用但还尚未从土地证登记面积中减扣的土地面积。
(二)税费实际贡献数
指企业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不考虑税费所属时间,按入库时间取数)。如省市有新的统计口径则从新。
1.“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2.根据宁波市亩均办发布的《关于做好企业综合评价税收数据口径应用及税收数据核实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置税(费)种还原,具体口径如下:
(1)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退”:“免抵退”税额视同增值税税收,计入增值税。
(2)政策性减免退税:政策性减免退税仅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先征后退优惠。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主要是针对软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等国家鼓励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评价时对税收按“实际贡献”予以还原。
(3)缓缴税收:缓缴税收只包括当年办理的,不包括当期入库的以前年度的缓缴税收。当期入库的以前年度税款已经计入以前年度的税费贡献。
(三)增加值
为收入法增加值,评价时采用快报值,含本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利润,如宁波市有新规定则从新。
(四)等价综合能耗
综合能源消费量取自于《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中补充资料“综合能源消费量(48)”
(五)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
指标采用统计快报值,如宁波市有新规定则从新。
(六)R&D经费支出
该指标采用统计快报值(可用研发费用替代),如宁波市有新规定则从新。
(七)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值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集。主要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
二、计算方法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合计÷用地面积。
(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增加值÷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增加值=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平均用工人数
(六)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单位:%)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