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瞻岐镇2021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机关各办、各行政村:


现将《瞻岐镇2021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瞻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瞻岐镇2021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创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为抓手,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努力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1、粮食规模种植补贴。在我镇域内通过所在村流转土地,且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经镇农办鉴证的,在去年已流转种植并已补助的基础上,凡新增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补贴给经营户。


2、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对积极落实粮食订单任务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主体,对订单粮食按每百公斤1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未能按订单完成售粮任务的生产主体不予补助。


3、粮油作物种植补贴。为确保早稻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对我镇种粮主体早稻种植按200元/亩给予专项补助。对种植油菜连片20亩以上的给予100元/亩补贴。


4、对列入区级粮食高产竞赛示范或丰产坊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的专项补助,若获得区级丰产坊比赛奖励的,在增加50元/亩奖励。


5、对上述种粮的补助均要求种粮主体要加强对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管理,若有对田间作物管理不善、长势不佳、产量不高的,经农办评估认定后,将酌情扣除补助资金。


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6、积极扶持水果产业发展。鼓励规模种植,对注册在本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能够利用山坡林地规模化种植水果的,对新建基础设施在报镇农办基础上,给予一定补助。对进行土地流转或果园托管,对流转后果园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拓展对外销售渠道,且总流转(托管)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助。对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精品果园或名优精品水果评比获得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助。


7、积极扶持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对推进水产智能化养殖基地建设的单位,在预先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批前提下,经审定给予自行承担投资资金部分10%的补助,最高5万元;鼓励现有的规模水产养殖户运营好尾水治理项目,确保尾水治理的正常运作和达标排放,对实施尾水处理的主体单位按尾水工程养殖塘面积给予200元/亩补助,若发生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曝光问题的不予补助。


8、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及林特水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对积极引进改良农业新品种,采用农业新技术的经营主体,在预先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并经审核后,根据规模、效益、技术成果对相关示范推广项目给予1万~3万元的补助。鼓励做精做优茶产业,对大力推进茶园环境改造提升的经营主体,给予自行承担投资资金部分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美丽农业建设


9、积极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和土地流转。各村积极推进花木整治、耕地功能恢复和土地流转,能够同农户签订标准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限至二轮土地承包期末的,并经镇农办鉴证后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且仅用于粮食、蔬菜(不包括花木和多年生农作物)等规模经营的。以各村耕地功能恢复任务数为基数,按照实际完成率给予该村村干部工作经费补助。完成率在80%以下的,酌情补助;完成率在80%-90%的,给予1万元补助;完成率在90%-100%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完成率在100%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未能及时完成经营性花木清理的村原则上取消补助资金。


10、推进花木整治,对各行政村或种粮主体能积极配合做好花木种植巡查,及时制止新种花木,对农田上剩余花木进行集中清理所需费用全额进行补助。对耕地上的废弃线杆进行清理拔除的种粮大户和各相关主体,在经镇农办登记审核后,按300元/根给予补助。


11、推进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鼓励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基地等对各自种养殖范围内的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对能建造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点,实行分类回收的,每个点位补助1000元;对能把废弃物分类收集放置到各回收点的,经镇农办每月检查合格的单位奖励300元/月;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或因田间环境脏乱差被曝光的,酌情扣除当年镇级农业政策奖励资金。


12、积极鼓励各行政村、各农业主体开展绿化、美化、彩化建设,按各单位绿化、美化、彩化的人工管理、种子采购等总费用给予50%-80%的补助。上述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已包括在整理型村庄等其他工程项目内的绿化内容不予补助)。


四、支持农业高质量建设


13、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粮食种植主体购置无人机、自动化耕作机械等装备,在报经农办同意的基础上,对购置费用除去上级补助的自身承担部分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各经营主体申报农业机器换人项目,对项目投入除去上级补助的自身承担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本年度新被评为区、市、省、国家级相关称号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对涉农企业年度内计税销售在8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3%、6%、10%,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销售在3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5%、10%、15%,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渔业、水果产业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统计年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任务的,给予每家1000元补助。鼓励各农业经营主体将财务管理统一委托给镇三资管理中心负责,对纳入三资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给予2000元补助。


15、积极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对新注册农产品商标并取得证书的奖励5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知名品牌、名牌农产品、驰名商标等荣誉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3万、2万、5000元的奖励;对在省市相关部门(协会)举办的各类农业博览会、展销会上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2万、1万的奖励。


16、鼓励农业主体开展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和服务。对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推广销售本地农产品,并积极宣传推进“瞻岐小八鲜”品牌的,实际销售总额若达到1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开设农产品销售门店和摊位的,根据经营面积、品牌影响和扶贫助农产品销售情况给予2-5万元运行费用补助。根据行业标准,被评定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的主体奖励5万元;被评为区级青创孵化器(青创农场)的主体奖励3万元,市级的奖励5万元。


17、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新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或基地称号的,分别奖励2000元、1万元、2万元;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补助3000元;对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建设的补助5000元。


18、推进农机安全管理,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本镇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于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提前报废注销的,给予2000元提前报废奖励;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提前报废注销的,给予1000元提前报废奖励;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提前报废注销的,给予500元提前报废奖励。


五、支持特色农业强镇建设


19、精品园提升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对实施主体投资金额除上级相关补助外的自行承担部分给予一定补助。加工基地、休闲基地等其他相关建设工程因项目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需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预先报镇农业农村办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补助。


20、积极推进农旅结合,大力扶持生态农业基地、休闲垂钓基地等农旅项目,对金山谷生态农业、大岭农业等项目区域内绿化美化、基础设施等,在报镇农办预先审核同意后建设的给予一定补助。


21、特色农业强镇相关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将在特色农业强镇创建验收通过后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对我镇若有新建重大农业投资项目的也实行“一事一议”重点进行扶持。


22、镇域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若在今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规信访等情况的;农田环境脏乱差、农业管理用房破旧,且拒不整改的,将酌情扣除相关政策补助。


本政策为一年一订,具体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