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1〕10号
各区县 ( 市 ) 党委人才办,政府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 ;“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公安、 住建部门:
现将《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
为打造高素质人才发展重要首选地,建设青年友好城,集聚更多青年人才,现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1.提高青年人才面试交通补贴标准。对应邀来甬参加宁波人才日、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等市级以上重点引才活动,35周岁以下的市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的市外技工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面试交通补贴提高至300元/人-1000元/人。对应邀来甬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引才活动的海外高校毕业生,或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人-6000元/人的面试交通补贴。
2.发放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对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 , 最长发放3 年。
3.给予青年人才优先购房支持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预售住宅的50%无房户优先认购房源对符合条件的青年顶尖、特优、领军、拔尖、高级等人才无房户优先购买。
4.实施青年人才无门槛便捷落户。加快优化落户审批流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青年人才落户市级人才集体户的实行网上申请、一站受理、容缺审核,鼓励各区县(市)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落户举措。
5.加强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指导。推动在甬高校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加大实习实践支持力度,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搭建线上线下联动的 “云聘”平台,开展 “云招聘云宣讲云指导”服务,引导更多毕业生来甬就业。建设“宁波青年科创学院”,聘请创业导师、开展职业规划、加强创业培训,激发大学生在甬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
6.加大青年博士后引育力度。对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全职或在职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人、30 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对出站后留甬或来甬首次就业的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
7.提升青年人才服务数字化水平。推进青年人才数字化 服务,推广应用宁波“人才码”,系统集成青年人才补贴申报、创业创新指导、青年人才驿站入住、人才之家专享优待等服务需求,提供“一站式”在线专线服务。
8.加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政银担”模式,依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地方法人银行,开发定向支持青年人才的微担通-惠通1号(人才保),以财政贴息、免担保费、风险代偿等财政支持方式,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周期的“财政+金融”综合服务。
9.营造青年友好城市良好氛围。通过选树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评定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选聘城市青年友好大使等形式,大力营造青年友好氛围。对应邀来甬参加重点引才活动的青年人才,可享受食、住、行、娱等城市“青年礼包”,助力全球青年友好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