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园区产业提升和经济发展,经工业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资助计划。
一、对当年园区企业新认定的区、市、省、国家级工程中心,对其所依托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3万元、4万元和10万元。
二、对当年园区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对当年新迁入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四、对当年园区新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五、对当年新迁入园区的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
六、附则:
1、本计划由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
2、本计划自2016年3月28日起施行。
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