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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
甬高科〔2015〕20号
2017-01-06 518次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建筑业转型提升,推动建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我区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实现做大做强。

  

  对当年总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管理争创优秀。组织开展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对被评为年度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由管委会表彰授牌并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有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申报企业、资质晋升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积极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为特级、二级晋升为一级、三级晋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三级晋升二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涉及石化、水利、港口与航道、通信、机电安装、公路、铁路等专业资质的,在以上晋升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推进企业转型发展

  

  (一)完善产业结构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梯队合理、综合型和专业型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

  

  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方向发展,鼓励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积极推进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率先开展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二)大力发展建筑业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评估等中介服务企业,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建筑业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进落户和培育政策按区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的资质晋升,对乙级晋升甲级、丙级晋升乙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大型监理、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对当年承接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按承接业务量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至2亿元的,奖励5万元,超过2亿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

  

  (三)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积极落实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和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要求,以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建项目、保障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突破口,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并逐年提高应用项目比例和预制装配比率(PC率)。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对在区内建设的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一星、二星、三星评价标识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5、10、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以200万元为限。

  

  三、加强质量安全保障和科技人才建设

  

  (一)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区内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行为,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对年度内获得全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区外获奖的主承建单位减半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励计奖。

  

  (二)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地市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在区外获奖的主承建单位减半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励计奖。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研究发展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对获得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能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发明专利等,按区相关科技政策进行奖励;企业创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鼓励企业培育和引进注册执业人才,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注册执业队伍。对区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建筑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等中高级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按市区相关人才政策进行经费补贴和享受我区落户政策。

  

  四、营造良好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协调联系机制,对区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企业在境外拓展市场。对当年度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并运作的企业以及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外咨询业务的,按高新区外向型经济政策予以奖励。

  

  (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参建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我区的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集体和区“优秀建筑业企业”。招标时可由业主推荐不超过3名我区的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集体和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参加投标。

  

  (三)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动态运用。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积极运用全市信用评价系统结果。每季度根据上季度末信用等级为B级且排名靠前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我区注册企业,参加本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时,可享受相应行业类别的A级信用等级待遇。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对行业信用等级B级且排名靠前的企业以及区“优秀建筑业企业”,享受A级信用等级的保函额度。

  

  提倡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加快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和结算速度。

  

  (五)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应加强配合,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工作。继续执行民工工资保函制度,不断强化监管和用工管理,将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与企业信用、市场监管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遏制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连续二年未发生民工工资投诉现象的,民工工资的支付保函最高可降低50%。

  

  五、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的建筑业类企业(法人机构)。其中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财政奖励不包括本区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以企业上报统计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或区其他政策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优惠条款执行。如遇上级政府及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以上补助最高限额原则上为企业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贡献为限。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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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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