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宁海优才卡”的通知
根据《“宁海优才卡”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海优才卡”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宁海优才卡”分金卡、银卡和绿卡,是我县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申领“宁海优才卡”的人才应为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包括项目合作和挂靠人员)。
(一)申领金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 、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个人及团队带头人;
2.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级入选者(包括省特级教师、省名医、省名中医);
3.市级“人才工程”第一层级入选者。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
4.省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5.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6.国家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7.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8.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正高级职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9.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二)申领银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人才工程”第三层级入选者,市级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级入选者,市“甬城英才”奖项获得者(包括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医、市名中医)。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5.省部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6.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7.在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在建筑类企业从事建工城建类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国家一类执业资格);
8.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9.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三)申领绿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2.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4.市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5.在企业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在建筑类企业从事建工城建类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
6.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
8.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二、申领办法
(一)申请时间:自2016年12月15日起,节假日休息。请申请人登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策法规人才服务栏中下载《“宁海优才卡”申领表》,根据表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三份,在相应栏目内贴上1寸免冠近照。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上报。
(二)申报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一楼30号窗口)。
(三)联系人:储老师 咨询电话:65582868。
三、申领资料
1.《“宁海优才卡”申领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籍、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获奖等证明资格条件的证件,学历学位须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机构代码证;
4.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个税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6.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由用人单位负责核对,复印件上由单位签署“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