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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商务局关于服务业人才培养项目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2016-12-12 534次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及市内有人才培训资质的服务业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服务业人才培养项目实行预申报(预申报事项另行通知),经预申报评审列入年度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的项目,方可申请本政策补助。


  三、补助额度


  补助金额以培训项目认定的实际支出为限,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审核及补助程序


  (一)计划申报及实施


  1.培训计划安排。市商务局根据服务业工作需要,在每年项目预申报时明确年度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范围。


  2.培训计划确定。申报单位根据年度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范围向市商务局提出预申报申请,经评审最终确定年度培训计划。


  3.培训组织形式。培训班由申报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培训班考核。


  (二)项目审核


  1.开班备案。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项目,在既定计划实施前一周,向市商务局提交开班备案表(详见附表-3)和培训名册(详见附表-4)。


  2.质量检查。市商务局要不定期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3.年终申报。培训实施单位在次年2月15日前向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①《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表-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详见附表-2)及相关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单复印件;


  ④项目实施计划证明材料和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申报结束后,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需进一步确认的事项进行实地审核。


  (三)补助兑现


  1.补助兑现条件



  (1)培训班须按培训方案明确规定的内容实施。


  (2)培训效果:市商务局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质量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5),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的,给予全额奖励,否则取消奖励。


  2.补助兑现。审核完成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发文公布补助单位、项目及金额,并做好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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