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多园各分园: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3号),为引导各分园细分产业加快集聚,促进分园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项目申报需要,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每年12月10日前
二、申报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局一区多园管理科
三、申报内容
(一)分园重大项目建设贴息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分园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公共加速器、服务平台认定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人才证明材料(政府批复及人才关系证明材料);
5、项目验资报告;
6、项目贷款合同;
7、项目财务报表。
(二)分园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分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服务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公布名单复印件。
(五)高端人才引进补贴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人才认定公布文件或所在县市区人才办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合伙或入股类的企业,需提供人才与企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投资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风险补偿
投资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风险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七)“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股转系统公函及挂牌编号复印件。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各分园管理机构将企业所报材料初审后,送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局一区多园管理科审核;
2、视情况需要,一区多园管理局科会同高新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实地核查;
3、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4、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签署意见;
5、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6、报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基金扶持文件。
五、其他
1、各项扶持政策按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时间受理,过期不予受理,不予补助,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宋铁勇 87901889
一区多园办
2015月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