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并购办〔2016〕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57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防风险的重要抓手,以供给侧改革为方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市场环境。对符合国务院、省、市兼并重组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突出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上企业中,区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每年确定一批指导性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名单。重点围绕纺织服装、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金属制品、文教文具、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十二大产业,通过债务式、出资购买式、控股式、授权经营式、合并式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集群化发展水平,做强做大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三、鼓励我区优势企业、上市公司对本区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通过资产优化组合,实现强强联合,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倡导“工匠精神”,带动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特、做新,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区政府根据市、区财政两级分担比例,在市本级奖励基础上,按重组所涉及资产增值额的4%再给予奖励,区本级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地方贡献所得,最高奖励600万元。
四、引导优质企业参与经营性亏损企业债务重组。在政府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增资减债,使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实现正常运行的,区本级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地方贡献所得,最高奖励500万元。企业兼并重组方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原则上应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在行业领域内具有技术、品牌、资本和市场等方面较强优势的企业。
五、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对区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且未缴增值税,或者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三年以上亏损,或者连续三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或者陷入资金与担保“两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的规上企业,实施承债式并购重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六、政策实施范围。企业兼并重组方实施兼并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及税收交纳仍在本区。企业在上市期间进行的资产重组,享受上市奖励政策的不重复奖励。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在本区发生多次重组的,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对正常性的股权转让、债务转移、资产归并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不列入区政策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企业重组方。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鄞州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办、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法院等组成,统筹协调和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服务以及牵头组织兼并重组企业相关的认定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