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现将《江北区众创空间运行管理与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江北区众创空间运行管理与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创新高地、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6〕8号)、《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北区政办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辖区内为创业团队、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科创类、文化创意类、电商类等。
第三条鼓励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电商经济创新园、辖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区域特色和品牌。
第四条 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区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电商经济创新园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江北区科技创业中心作用,委托其开展规划调研、统计调查、组织协调、政策辅导、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区科技局建立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考核评价,总结发现并推广众创空间发展的好模式、好机制,完善提升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考核评价对象是全区所有通过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
第六条考核评价指标
(一)人才集聚情况。成功吸引高端人才数量;集聚人才总量。
(二)资本集聚情况。建立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案例和数量。
(三)产业集聚情况。成功吸引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年度总产出;税收贡献。
(四)服务集聚情况。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
(五)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
第七条考核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对考核评价结果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授予区优秀众创空间称号;其中众创空间内企业税收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者作为运营主体的众创空间,不再予以奖励。已获得区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的,可继续参加年度评价,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有优秀众创空间的街道(镇)、工业区可相应增加考核分。获评优秀众创空间的主要负责人,可享受区相应人才政策。
第八条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实行当年度总量评价和上年度总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总量评价统计数据采取累计加总方式,当年度评价和上年度评价权重各占50%。
第九条考核评价程序
(一)全区各众创空间应当对照第六条评价指标,自行填报《江北区众创空间考核评价表》(见附件),经由所在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电商经济创新园审核后上报区科技局。
(二)区科技局委托江北区科技创业中心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相关指标对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评分,并出具全区众创空间发展综合评价报告。评价过程和综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每年评选3家优秀众创空间,报请区创新型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