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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交〔2017〕23号
2017-02-27 1098次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调整进一步降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对于加快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意义。请你们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2017年3月1日起政策调整平稳有序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3日

    

  (联系人:余群燕,联系电话:0571-87813817)


  附件: 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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