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7号)、省科技厅和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已备案公示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2016年已经评价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除外)。
二、评价流程
1、企业填写《2017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表》(附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至所属区域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1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地址:余姚市魏星路203-9号308室)。
2、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科技局评价模板进行评价,按照宁波市科技局下达的推荐名额30家和评价得分自高而低排序要求推荐到宁波市科技局。
3、宁波市科技局对推荐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汇总排序,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参加全省评价和排序工作。
4、经省科技厅核准,颁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在2年有效期内,相关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资格自动终止。
三、其它事项
1、请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通知辖区创新型初创企业准确、完整填写《2017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表》(附件)。
2、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精神,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三年示范期间内,宁波市拟对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补助,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所必需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委托外单位检验或测试费用以及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支出。
业务及政策咨询:
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力军 电话:62702695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附件:《2017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表》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