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余姚市企业技术研发费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2015年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5〕15号)规定,现组织2016年度余姚市企业技术研发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当年研发费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在800万元(含)以上。
2、所得税纳税方式实行核实征收。
3、财务须按《关于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建账的通知》(余科[2007]37号)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账,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研发项目的,须对每个项目的技术研发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
4、经企业决策层批准实施的2016年度研发项目已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市科技局“企业研发项目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5、规上企业研发费支出须报2016年度统计局科技统计年报。
二、补助方法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账核实并经公示后实施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技术研发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体系中按项目列支的研发费明细台账复印件;
3、企业研发项目名称及实际费用支出汇总表(二个以上项目)。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科308室。
联系地址:魏星路203-9号
联系人:毛姚萍
联系电话:62709583
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照条件组织所辖区域企业即时申报。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