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余姚市节能改造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宁波中意生态园经济发展科: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 〔2017〕37 号文)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本市节能改造补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节能改造补助项目的条件
1、年节能量达到 100 吨(含)标煤以上或年节水量达到 1 万吨(含)以上的各类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2、申报补助的项目建设期24个月以内、在2017年建设完毕、稳定运行(一般在3个月以上)并产生实际节能效果,节能量可计量、可测算。
二、申报节能改造技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2、节能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
3、节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可按参考格式)。其中节能量须按照《宁波市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计算有关暂行规定》计算,我局将委托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并出具报告,节能量审核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4、涉及节能量测算的有关证明材料备查(合同、报表等)。
申报时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按该条规定的顺序装订。详细信息和申报表格可登录本局网站公告栏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准备,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报送地址:本局能源电力科(阳明西路239号北三楼2306),联系电话:62831698,联系人:方华君,Email:423197087@qq.com。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