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精神,建设高水平制造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相关实施细则,现就2018年度申报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2018年度(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0月31日)由市各级政府、高校和骨干企业牵头合作共建,符合资助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2016年10月31日前引进共建、按照规定尚未补助完毕的引进共建研究院所。
二、申报条件
1、合作的大院名校等研发机构原则上以国内外名校院所、央企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为主。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符合市“3511”产业体系,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
2、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须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建设方向原则上符合八大行业细分领域,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
3、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规模应在5000万元(含,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以上,其中科研设备投入占60%(含)以上,且区县(市)政府已按计划投入经费支持。被引进方原则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含设备、知识产权等)。
4、2016年10月31日前引进共建、按照规定尚未补助完毕的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仍按照甬科合[2014]47号执行。
5、被引进方要有一定比例的研发人员及创新团队且必须按计划到位,派驻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研究院所总人数的1/4,且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在线生成打印的《宁波市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申报表》或《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申报表》;
2、合作共建协议(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引进技术、人员、团队、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5、科研基建建设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设费用和科研设备购置费用清单、凭据(复印件)及预算;
6、资金来源构成;
7、预期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
8、区县(市)政府按计划投入经费凭据(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1、专项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通过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预申报、在线生成打印申报表,并经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一份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受理;
2、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论证。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
2、科研基建和科研设备费用发生时间应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内,凭据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处 李西亮 电话:89186852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宏校 电话:27877183
受理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