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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余姚市光伏发电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余经发〔2018〕1号
2018-01-05 470次 已失效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余经发〔2017〕7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发电量补助。现将此批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余姚市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

  2、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单位应是余姚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4、项目经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


  二、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电网企业出具的2017年度内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6、首次申报的单位另需提供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工程决算。


  三、其他事项

  1、余姚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申报材料”中所列次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联系人:夏雪芬徐立科,联系电话:62831697、62831698;

  电子邮箱:632701594@qq.com。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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