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企业管理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
为进一步鼓励全市企业主动导入管理咨询,重视企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和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余姚市工业企业管理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2017年内完成,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补助范围为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拓展、精益生产、流程再造、管理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等管理咨询项目,项目咨询费总额须在20万元以上。
(3)合作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市经信局登记报备。
(4)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预期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绩效有明显提升。
(5)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备案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从事企业咨询的资格。
(2)从事咨询诊断的专业工作人员3人以上,有丰富的询诊断经验,在本市有诊断案例。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项目诊断报告、实施方案或计划书。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2)
7.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项目咨询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备案(由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自行办理,已在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不需再备案)
1.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咨询师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咨询业绩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经济和信化局管理指导科申报,申报材料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A4纸装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
(二)申报时间。2018年2月9日前,企业需向市经信局提交文件所要求的材料。
(三)费用认定。管理咨询项目费用发票、银行转帐支付发生的时间必须在项目建设实施期内。
请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初审、申报工作。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以现场核查、资料核实、集中评审等形式进行验收审核,对咨询费用明显偏高,效果差,性价比很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助,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类似项目补助。相关表格可在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www.yy.gov.cn/col/col6948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下载。联系人及电话:喻志军62831695,赵文波:62830226邮箱:568847140@qq.com。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