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财关税〔2014〕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应符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的有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文件要求填写申请报告(附件3)。
(二)宁波企业(除央企下属企业)于1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委;央企下属企业申请材料通过所在央企集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请各地对照最新的目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可能受惠的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争取免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7186405。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