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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奉政发〔 2016 〕440号
2016-11-03 935次 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4号)、《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甬发改规划〔2016〕535号)、《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商务财〔2016〕51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发展质量,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外经合作、服务贸易工作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3年时间培育,实现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35亿美元(其中出口3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境外投资额5000万美元,服务贸易出口额2.7亿美元。


  二、工作举措


  (一)对外贸易。大力扶持各类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提高进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着力稳定进出口增长,确保外贸稳增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1.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外贸订单,加大出口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境外重点展会组展规模。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全球营销网络,促进更多企业赴境外设立直销窗口、分拨中心和商业网点。


  对有关外经合作及外贸企业出国参展、参保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注册商标、设立境外公司、境外工程承包等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暂参照《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2.加大招商引贸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贸工作,引进一批具有重点商品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有效扩大我市进出口产品经营范围;大力实施外贸业务回归和奉商回归工作,重点招引奉籍人士在市外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对新引进注册的流通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不含)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每美元最高0.02元人民币的奖励;新引进注册的流通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美元最高0.03元人民币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引进次年起,对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其中,增幅在15%(不含)以上至30%(含)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奖励;增幅在30%(不含)以上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3.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培育区域外贸龙头企业,引导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加快向平台型企业发展;开展外贸企业挖潜增效,培育外贸骨干企业,并努力推进骨干企业做强做大,使之成为行业领军产业龙头和产业链关键企业;培育一批品牌型、上市型和高新企业,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进出口产品结构层级。


  对当年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加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30%、20%、15%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50万美元最高1.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无实绩企业或上年出口低于10万美元以下企业奖励减半。


  凡符合《奉化市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中各项条件的企业,给予享受“强龙工程”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4.鼓励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外贸进出口代理业务,吸引市外企业到我市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外贸进出口份额,扩大外贸企业业务规模。


  对通过我市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市外企业,所形成的进出口增量总额,可享受第3条政策,但需经代理企业同意且双方签署代理合同或协议,并在当年度向市商务局报备。


  5.支持企业外贸团队和人才建设。注重外贸专业团队和人才的引进培植,加大对外贸团队和人才的扶植力度,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进出口规模。


  对符合第3条奖励条件的企业,且增量分别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额外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外贸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


  (二)利用外资。按照“更积极、更合理、更有效”原则,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创新引资方式,加快利用外资步伐,特别是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的引资工作,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和效率。对在市商务局备案或审批1年内且有外资到位的企业给予奖励。


  6.对新设外资企业(在商务局备案或审批日期算起1年期限内),按合同外资实际到位金额,给予每100万美元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


  7.增资项目和通过并购方式引进的外资项目均视同新设,可享受第6条政策。


  8.鼓励企业向外方股东融资后返程投资,即借款期限为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借款,给予每100万美元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最高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


  (三)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强服务贸易基础工作,巩固旅游、运输、工程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的规模优势,鼓励发展服务外包、文化服务等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重视园区载体建设,加强企业引进和培育,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逐步提升服务贸易在外贸出口中的比例,进一步优化我市对外贸易结构。


  9.开展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点建设。安排与宁波市扶持资金对应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服务贸易统计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参展等工作。


  10.鼓励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对新获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1.壮大服务贸易从业队伍。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服务贸易业务,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资质认证企业和当年服务贸易有实际进出口额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2.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做强做大。对当年新增服务贸易企业且服务贸易额达到3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当年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且包括等值外币,下同)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3.鼓励我市文化产品出口。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产品出口企业称号且当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引进市外进出口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市外企业或自然人来我市注册设立;


  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二)如上级政府出台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企业仍可享受本实施意见的政策,市级财政配套部分以本实施意见为准,不另行制订。


  (三)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点“加大招商引贸力度”自2016年12月4日起施行,其余条款规定的奖励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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