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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监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7〕979号
2017-12-12 1315次 627天


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


  为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你公司健康发展,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全市融资担保行业的“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每年度的经营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条 对再担保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评价坚持政策导向、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并举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对单户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体系建设(15分)、业务规模(30分)、风险控制(20分)、银担合作(15分)和内部管理(20分),总标准分100分。另设加分项目2项:再担保、融资担保产品开发(最高加5分)、代偿基金运作(最高加5分)。各项考核评价内容下设相应指标及权重,年度考核评价得分最高不超过120分。2017年度具体指标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六条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投集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再担保公司进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评价。


  (一)年度经营绩效考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年一定,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并发文下达,其中成本费用预算由市再担保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上报后确认。2017年成本费用预算按市工投集团2017年预算小组第七次会议纪要确定金额执行。


  (二)考核年度内因客观因素引起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经营绩效考评目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年度终了,再担保公司根据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展考核自评,自评材料于每年2月底前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再担保公司自评材料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考评工作原则上于3月底前完成。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七条 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再担保公司负责人薪酬、市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八条 按本办法考核确定的薪酬为再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最高薪酬。再担保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最高薪酬乘以各自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其中,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系数按0.6-0.8确定。


  薪酬分配系数依据再担保公司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和工作贡献等因素,由再担保公司合理拉开差距,按照内部管理程序确定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再担保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计薪基数×2


  计薪基数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2017年度计薪基数暂定为9万元。


  (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考核评价系数


  考核评价系数=年度考核评价得分/100  


  再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月度薪酬按每月2.1万元发放,年度考核结束后,扣除已发放的月度薪酬,剩余部分一次性补发。


  (三)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得分情况确定。任期考核评价得分根据任期内3次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加权计算,权重分别为30%、30%、40%。


  任期考核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任期激励收入=6万元×任期考核评价得分÷100。


  任期考核评价得分低于90分的无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原则上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的3年内按4:3:3比例逐年兑现。


  第十条 再担保公司负责人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或公司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不安定事故、生态环境保护事件等,直接责任人不得发放绩效年薪,相关负责人酌情扣减绩效年薪。


  再担保公司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公司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领取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一条 再担保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54号)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 根据《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中小[2016]245号)规定,市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按以下标准拨付:


考核评价结果

市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万元)

90分(含)以上

1000

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

800

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

600

70分以下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予以约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从2017年开始执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


  附件 


宁波再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年度

目标

计分标准

体系建设

再担保业务覆盖面

5

全覆盖

考核再担保业务覆盖全市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情况。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全覆盖,得基本分;每少覆盖1家扣0.5分,最高扣5分。

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5

完成相关制度

结合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包括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工作指引、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工作指引、反担保管理办法、直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要求2017年完成上述制度制订工作,得基本分;若未能完成酌情扣分。

信息化系统建设

5

2017年底系统实现试运行

考核再担保公司业务系统开发建设、应用情况。再担保业务系统应实现再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标准化流程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开展,实现再担保业务申报、审批;实现再担保业务代偿、追偿、熔断管理;实现代偿基金业务申报、审批;实现代偿基金业务代偿、追偿管理;实现对合作银行再担保业务管理;实现对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评级管理等功能。要求2017年底系统实现试运行,若未能实现酌情扣分。

业务规模

再担保规模覆盖率

20

60%

考核年末再担保在保余额与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比重情况。2017年度目标初定60%,每超过1个百分点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1分,最高加、扣10分。

全市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规模

10

与上年度持平

考核年末全市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1分,2017年度最高加、扣5分。

风险控制

再担保业务当年实际代偿额占年末注册资本的比重

15

4%

考核当年再担保业务实际发生代偿情况。达到4%得基准分,每减少或超过  0.25个百分点,加、扣1分,最高加、扣5分。

追偿管理

5

按制度执行

考核当年再担保业务代偿追偿工作开展情况。再担保公司应积极主动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建立追偿管理制度,督促担保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追偿,得基本分。未按追偿管理制度执行的,按笔数比例扣分,最高扣5分。

银担合作

贷款保证金收取比例

5

10%

考核纳入再担保范围内,当年各合作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项目的保证金收取比例,要求每笔均不超过贷款额的10%,每发现一笔扣0.5分;保证金收取比例小于5%,每发现一笔加0.5分。两者合计最高加、扣5分。

合作担保机构增信

5

授信额度

考核各金融机构对再担保合作担保机构的授信额度。以全市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总量为基准值,授信额度达到基准值5倍得基本分。授信额度每增加或减少1倍,加、扣1分,最高加、扣5分。

银行风险分担

5

20%

考核纳入再担保范围内,各合作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项目的风险分担比例,要求各合作金融机构承担比例达到2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两者合计最高加、扣5分。

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5

基本

健全

考核再担保公司制定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含追偿管理)、行政管理制度及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未建立或未执行制度酌情扣分。

做好党建、廉洁从业、安全经营工作

5

-

考核年度内公司党建、廉洁从业各项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等方面的执行情况。每出现1例违规事件,酌情扣0.5-10分。经营班子出现重大违纪或公司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不安定事故等,最高扣10分。

成本费用预算执行

10


考核再担保公司对于年度确定的除负责人薪酬外的管理费用预算总额执行情况。每超过预算总额1个百分点及以内的扣1分,最高扣10分。其中,公务消费支出发生超支情况扣10分。

附加项目

再担保、融资担保产品开发

-

-

考核开发满足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需求、企业经营需要的再担保、融资担保产品情况,每新开发1个产品(要求年末业务量达到再担保、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的5%)加2.5分,最高加5分。

代偿基金运作

 

-

-

以再担保公司规范运作融资担保代偿基金为基础,考核基金业务开展规模。以年初基金规模为基础计算业务放大倍数,放大倍数大于2倍加5分,放大倍数小于2倍不加分。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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