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甬党〔2015〕3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调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请示的办理意见》(甬政办笺〔2016〕307号)精神,决定逐步提高竞争类国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起,将竞争类国有独资企业的净利润收缴比例提高到20%,到2020年及以后,提高到30%;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企收取比例保持10%不变。
根据《关于公布宁波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功能分类和主辅业范围的通知》(甬国资发〔2014〕79号)确定的企业功能分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宁波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宏业发展总公司、宁波市保安总公司等5家出资企业为竞争类企业。今后,若出资企业的功能分类进行调整,则按相应收取比例执行。
二、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上缴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足额解缴入库。
特此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资委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