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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甬党发〔2017〕40号
2017-03-27 637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结构,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厚植发展新优势,现就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为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17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增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二、着力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三)做大做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扎实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美丽田园、农业庄园和精品农业风景线等都市农业示范区为主阵地,加快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美丽田园,产业融合、健康养生的现代都市农业,制定都市农业示范区政策意见,落实专项扶持资金。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加快推进“稳粮、优经、强特”种植业结构调整,在守住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巩固提升蔬菜瓜果、水产养殖、林特花卉和畜禽养殖等传统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十亿”级产业,充分发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大力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一批生态化、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美丽生态牧场。推进林业生产与林业休闲观光相结合,优化提升林特产业品质,大力发展林特经济。深入实施渔场修复振兴计划,继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培育壮大渔业新产业新业态,推广高效循环的设施渔业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2017年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区30个、标准化粮食生产功能区8万亩、蔬菜生产功能区8000亩,创建美丽生态牧场30家,建设农牧生态循环示范区(点)1个以上。 


    (四)巩固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巩固发展农产品加工出口优势,突出农产品加工精深化,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优化重组、抱团发展,支持在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打造加工产业集群,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继续支持农业企业实施农产品加工设备改造提升和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名企名牌名家,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市外建立农产品基地,加快完善鲜活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五)大力发展农旅融合产业。牢牢把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业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农(渔)村生活为特色,全面植入旅游元素,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把农旅融合产业作为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来扶持,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农旅融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乡村旅游的营销方式,搞好与周边旅游景点的串联衔接和开放融合,重点在有条件的村庄、农业园区、家庭农场、有资源禀赋优势等四类区域,建设民宿民居、农业主题乐园、教育农场、乡村营地、养生农庄等各类中高端农旅结合项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监管规范,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设旅游标识,挖掘开发具有乡土气息的传统食品、手工艺品,培植一批农旅融合发展示范典型。到2020年全市每个镇乡(街道)培育建成1个以上村庄为3A级景区。 


    (六)积极培育农村“互联网+”新服务经济。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入电商服务平台,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和农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着力做好农产品市场营销。做大做强“淘宝网·中国特色宁波馆”等各类区域特色网店,通过“上网络”“走出去”“建实体”,帮助更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供销大户,实现网上开店、线下配送、社区直销,积极引导我市主导农产品与全国农产品大市场有效对接,推动其占有更多市场份额。鼓励商务、供销、邮政、金融、信息等领域的企业向农村拓展,大力发展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涉农服务业。 


    三、着力增强农业发展支撑力 


    (七)加快推进“多彩农业、美丽田园”建设。大力实施田园洁化、美化、彩化行动,加快推进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建设,新建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20个。全面清理田间杂物,建立健全田园保洁长效机制,完善农田道路、水利、电力、林网等基础设施,推进农业设施用房整治,着力打造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成网、涝能排、旱能灌、房整齐的新田园。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优化作物布局,加强冬种生产,实现绿色过冬,积极创新耕作制度,推广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立体种养、农牧(渔)结合等模式,营造田园美丽景观,拓展农业“三生一化”功能。 


    (八)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投入,积极开展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十百千”示范创建,实现“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全面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有机肥、生物农药和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应用。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沼液配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资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置体系,逐步建立以粉碎还田为主,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九)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坚持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巩固提升一批原产地保护基地,重点打造一批有市场信誉度的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标准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地产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追溯率达到100%。 


    (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以农民学院(校)为主的农民培训平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资源,精准确定培训对象、项目和内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抓好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整合落实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到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兴办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庄园,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植入农业农村。支持市种子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支持市水利设计院转制。2017年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全省大学生现代农业就业创业招聘会,开展全市十佳大学生农业创业之星评选,全市完成各类农民培训6万人次,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万人,新增农村实用人才4000人,新增职业农民2000名、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5家。 


    (十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认真落实关于发展现代种业的扶持政策,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加快推进种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杂交水稻、蔬菜瓜果、畜牧家禽、鱼虾(蟹)贝藻、林业特产等优势种业产业。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加强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充分发挥农业产业技术团队作用,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专项行动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强良种、良田、良机、良法的集成配套研究,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的推广应用。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强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加快构建智慧农业云平台,开展智慧农业云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和农业数据标准化建设,发展定向、定量、定制生产的精准农业和新兴服务业,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争创农业部“精准农业”大田示范的宁波样本。 


    (十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占用选址认证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防洪排涝为重点,统筹推进水资源供给、农田水利、水生态保护与水利管理,2017年全市完成水利投资95亿元。增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完善灌排河沟、泵闸、小型水源及田间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提升农田河网抗旱蓄洪排涝能力,加强农村供水、灌区等工程标准化管理。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提高全产业、全过程农机化水平,加强新型智能农业设施装备研发和引进,加快推进蔬菜、茶叶、畜禽、水产养殖、捕捞等特色产业的全程机械化,建设一批智能温室、肥水一体、无土栽培、工厂化养殖等设施。2017年全市农田旱涝保收面积达到基本农田面积的78%,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9%,设施农业面积达到40万亩。

 
    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十三)持续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大力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道路交通治理、乡容镇貌为重要区块、节点,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城镇环境水平。以“四无一机制”为总要求,以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三乱”治理,落实人均不少于30元区县(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建立完善农村环境长效保洁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农户源头分类,推行垃圾集中焚烧发电、机械发酵成肥和太阳能发酵等多种终端处理模式,加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7年全市继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三化”处理村500个,其中省机械成肥试点村30个。 


    (十四)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提升方案,2017年全市新建和扩面提升治理村150个,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区县(市)规划应治理自然村全覆盖。以“清三河”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为抓手,做好农村河道清淤,深入实施平原绿化美化行动,扎实推进进村道路风景林、河道两旁生态林、村庄公园休闲林建设,重点实施种植珍贵树种、启动公益林林分提质、开展庭院绿化升级“三个百万”农村增绿工程。 


    (十五)深化农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以完善村庄规划和农房建设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治乱、改旧、提质”专项行动,着力推进“一户多宅”清理和村庄梳理式改造,做到拆改结合、拆用结合、拆美结合。以农民改善型住房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安排农民建房指标,满足农民建房需求。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为载体,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农房集中改造建设和整村拆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服务水平。 


    (十六)开展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以景区建设理念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根据各地平原、水乡、山区、海岛等地域特色,按照彰显乡村“形态美、环境美、生活美、文化美、治理美”的要求,实行奖补措施,推动村庄面貌有机更新,雕饰街角小品,彰显乡土特色,着力创建一批具有江南水乡韵味、浙东民俗风情的示范村、示范乡镇和风景线。按照“十三五”期间分类创建的部署要求,2017年创建认定美丽乡村合格村200个基础上,启动培育示范村30个、示范镇15个、风景线15条。加大历史文化村落、古宅、古道、古桥、古树保护利用力度,挖掘乡土文化根脉,强化专业指导,注重统筹推进,使之成为美丽乡村样板村。加强与中国电信的战略合作,启动培育10个“智慧生活小村”。 


    (十七)加快相对薄弱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开展“16+3”区域村庄整治提升,不断提升村庄面貌,精准推进下山移民内聚外迁,同等享受四明山区域的补助标准,继续加大资源型机耕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继续落实好27个强镇对口帮扶机制,帮扶单位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建立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标准统一、扶持政策衔接、数据共享的精准管理机制,完善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推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应保尽保。深化产业帮扶措施,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工作,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和改善民生品质的若干意见》。 


    (十八)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着力推动城市交通、电力、供水、供气、广电、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强农村停车场建设,深化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4G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推行农村PPP建设模式,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目录。深化“五水共治”水利设施建设,巩固和深化河长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治、保”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7年底全市消除劣 V类水质断面。 


    (十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幼儿园建设,健全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7年底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镇乡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人群覆盖。

 
    (二十)加强农村安全建设。把安全理念和防灾减灾融入新农村建设,强化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农业防汛抗灾水平,守住安全底线。实施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村庄避让搬迁和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乡治危拆违,2017年完成D级农民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工作,2018年前完成其他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发展智慧气象,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继续加强标准渔港、避风锚地、避灾安置点建设。


    五、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十一)加快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市场经济方向和合作组织属性,深化供销社改革。在2016年基本构建完成市、县、乡三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县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和资产经营公司,统筹各类涉农服务资源,把镇乡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做实、做活,重点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实体化服务,各区县(市)要重点培育2个以上镇乡级农合联示范典型,发展1家以上农民专业性农合联,探索发展一批混合制农合联。促进农合联集聚服务功能,推动乡镇农合联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农业专业人才,把各级农合联打造成为农服务综合体。依托农合联和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建立众筹平台和机制,引导更多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创业。研究制定出台推进农合联的配套方案和措施办法,加强政策支持,培植一批各类农合联示范典型,及时加以总结提炼,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二十二)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完善落实“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整村整组委托流转,鼓励有条件的镇乡探索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引导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机制,力争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均达到70%以上。深入推进慈溪市国家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土地经营权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二十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建立健全村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深化改革的有效举措和实现形式,通过“确权、赋权”促进“保权、活权”,对有集体净收益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都要按相关《章程》实行规范的股份分红,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制定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内部股权流转交易等办法,引导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稳妥实施股份合作制终止退出机制。有序推进生态公益林和耕地保护补偿,让农民获得资源保护转移性收入。 


    (二十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促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有效激活农业农村资源资产。按照“明晰一种农村产权,建立一项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山林、水利工程、海域使用、滩涂水域养殖等资源资产权属认定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金融机构联网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多项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逐步扩大农村有效抵质押物,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二十五)提升农业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强化激励机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确保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设无抵押农业信用贷款业务。发挥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系统在农业农村合作金融保险互助服务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通过产业发展基金、农业贷款贴息、农业信用担保等途径,拓宽“三农”融资渠道,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化解农业信贷风险。整合现有农信融资担保组织,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农业保险体制机制,稳步增加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重要险种从保基本逐渐向保收益或保收入转变,扩大农产品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试点,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兼并重组、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二十六)持续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融合发展平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六、不断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 


    (二十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继续开展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认真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创新完善村党组织设置,推行“党建+”工作模式,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领头雁”,选派好农村“第一书记”,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二十八)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树立“经营村庄”理念,全面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脱困计划,对具有发展基础条件的村,鼓励引导其以土地、资产入股等形式,发展民工公寓、老年公寓、标准厂房等配套物业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2017年发达地区要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坚持“造血式”帮扶与“输血式”扶持相结合,对确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村,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财政保障机制,适时对财政保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正常运行。 


    (二十九)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全面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机制,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培育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等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乡贤”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加快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和综治等“四个平台”建设并向村级延伸,着力扩大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的公共服务,构建覆盖全市乡村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村镇、生态村镇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制定出台全市推进乡风民风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实施新乡贤文化培育,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移风易俗主题活动,开展婚丧礼俗整治行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 


    七、完善“三农”工作保障机制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推动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职能向农业农村延伸覆盖,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市、县两级党校要组织开展对新到岗“三农”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驭“三农”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着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新农村建设督查和考核。 


    (三十二)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供给质量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农民收入、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科技。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领域和范围,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护。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方式,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共财政导向的支农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着力解决涉农资金“碎片化”问题,盘活存量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效能。 


    (三十三)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解决其必需的农业农村设施用地供给。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分置办法,探索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鼓励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完善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农牧业生产、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农业产业融合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主题,在涉农领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思维理念,集聚各方智慧,提升能力水平,打造“三农”“四铁”干部队伍。支持和鼓励农村基层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总结梳理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典型案例30法,以点带面,加以宣传推广。扎实开展城乡结对、村企结对、对口帮扶等行之有效的结对共建,组织开展美丽乡村“最美系列”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建设美丽家园的热情。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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