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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公告〔2018〕15 号
2018-02-01 577次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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