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容缺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容缺办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度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16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容缺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办理”是指纳入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以下简称“局办事中心”)办理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在办理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性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次要条件(副件)时,由窗口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相关办理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的审批(服务)过程。
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在局办事中心受理的服务事项,适用容缺办理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办事窗口受理业务时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二)经办事窗口审查,如申请人申报主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次要条件目录清单(另行公布)的,出具《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1),并要求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申请人填妥《容缺办理承诺书》(附件2),办事窗口应先予受理。
对不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三)关键性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副件)符合容缺办理的,由办事窗口从接受容缺办理申请起,正常开展业务审核、审批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的时限内补正容缺材料后,按承诺的办结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并通过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出具相关办理结果。
第四条 申请人应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履行补正材料的手续,依法开展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实质性审查的办件,也可在上述办理过程补正。
第五条 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提交补正容缺材料的,由办事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催告书(附件3),逾期不提交补正容缺材料的,视作行政申请人收回办事申请,作退件处理。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不予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7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