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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北区政发〔2017〕49号
2017-08-03 1196次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江北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创新高地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6〕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群体


  1.大力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年对不超过20家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参股优秀研发团队或以赠送技术股份等方式引进优秀研发团队,根据投资金额或股份经第三方评估价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研发管理,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3.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等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对企业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足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点支持。


  4.加快打造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经认定后按面积、投入和产出等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依据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5.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争取建设区域性、专业化的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鼓励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经评审确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经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三、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6.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按照全产业链一体化模式,在工业物联网、膜材料、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同时鼓励和支持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科技创新。对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对列入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重点支持。


  7.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年度研发投入新增金额,给予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与市级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就高不重复。


  8.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向各类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企业购买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不超过5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购买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其他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单个创客(或创客团队)累计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对企业参加由科技部门指令组织的各类展会和技术交流对接会,给予展位费用补助。


  四、加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9.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国内(含港澳台)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补足奖励,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按不超过核定费用总额40%的比例予以支持,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或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年代理辖区企业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首次达100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20件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二年度起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对增量部分按每10件给予0.8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加速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开展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运用科技信贷风险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信贷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强化银保联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符合条件参加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赠送保额每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同一人赠送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保险公司按比例给予业务推动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11.本办法自2017年9月3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政策为准。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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