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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区级科普专项经费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鄞科协〔2017〕22号
2017-07-05 423次


各镇、街道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及相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区级科普专项经费资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7年7月5日


  鄞州区区级科普专项经费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区科普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科普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标准及对象


  第二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科普阵地建设项目


  1、专题科普展示场馆建设。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设专题科普(科技)馆、产品展示馆或产业展示馆;场馆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一定规模、主题明确的科普宣传展区和体验区;全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年接待人数不少于1000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区科协给予不超过15万元/项(根据场馆面积大小、建设预算、受众多少等确定具体资助金额,规模投资特别大的场馆可以适当提高补助额度)。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幼儿园,经认定后,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2-3万元的经费资助。


  3、科普画廊,要求建造标准(长度10米以上,内径尺寸90×120cm,有遮雨设施,并署名“×××科普画廊”),给予1万元/个的经费资助。


  4、科普图板,按照制作价格,区科协给予50%的经费资助。


  5、在外来人口集中地,建设科普设施,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科学普及平台活动


  1、科普活动。按照区科协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活动要求,围绕科普主题内容开展全区性重大科普活动或各类特色活动,有完备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好评;对活动文案、图片、媒体报道等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科普活动信息资源包等成果。给予1-3万元/项经费资助。


  2、“千场万人”智能手机培训工程,除市科协资助40元/人,区科普经费配套资助40元/人。


  3、农函大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给予4万元的经费资助。


  4、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每年给予6万元的补助用于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5、科普电影放映,由区科普电影放映协会负责,每年放映不少于300场,给予300元/场的补助。


  6、明州大讲堂开展科普讲座,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助。


  (三)科技创新驱动助力项目


  1、科技服务基层行。组织学(协)会会员、专家,建立科技(科普)服务团队,赴农村、社区、企业、校园开展科学传播、科技服务活动;主动对接服务单位,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有计划开展服务活动;科技服务活动有特色,科技传播取得较好效果。给予1-2万元/项经费资助。


  2、科技学术交流。以“服务科技人员水平能力提高,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为原则,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学术交流。要求项目有明确的主题和知名专家领衔,且会议代表人数超过50人。给予1-3万元/项经费资助。


  3、院士专家宁波行。支持建站单位邀请建站院士专家以及相关海内外院士专家来鄞州举办大型学术活动、院士沙龙、院士报告会、院士咨询会,以及行业性(产业)院士高端座谈会和论坛。给予2万元/项经费资助。


  4、全国(省级)学会宁波行。加强与全国(省)级学会高端智力的联系,建立经常性合作关系,组织专家到鄞州区开展技术指导、企业问诊、咨询建议等活动,努力促成国家、省级学会在我区建立学会服务站。给予2万元/项经费资助。


  5、金桥工程。搭建广大科技人员发挥聪明才智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之“金桥”,引进智力服务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农村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给予3万元/项经费资助。


  6、村会结对。根据结对村需求,联合各方专家组织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科技示范、示范基地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2-3万元/项经费资助。


  7、优秀论文,每两年评定一次,一等奖每篇奖励15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1000元,三等奖每篇奖励500元。


  8、科普图书出版资助,包括专著、丛书、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科普漫画、宣传画册等。2016-2017年内正式出版发行,发行量不低于2000本;内容紧贴科普主题,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在封面或封底显著位置标注“鄞州科普”标识和“鄞州区科协重点科普项目专项资助”字样。正式出版物需提交给鄞州区科协100份以上。给予1-3万元/项经费资助。


  (四)组织建设项目


  1、学(协)会换届大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健全的学会管理制度,依照学会章程独立规范地开展活动,及时报送换届相关材料,同意批复后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相关手续和流程符合规范,给予0.5-1万元经费资助。


  2、新建企业科协,区科协资助价值2万元的科普图书。


  3、科技工作者建议。组织科技工作者,针对促进我区科学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以及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可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建议等。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经费资助。


  (五)示范创建项目


  1、星级学会。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五星”级学会的给予3万元奖励,“四星”级学会给予1万元奖励。


  2、科普惠农服务站、农技协,经认定后,每个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


  3、各类基地、镇(街道)、村(社区)承担省、市、区级科协指定科普活动任务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4、获得其它市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三条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主办申请。申请对象包括:


  (一)镇、街道科协,学(协)会,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承担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与机构。


  (二)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农函大、科普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三)其他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的科普、公益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和组织。


  第三章  资金申请程序


  第四条  科普经费以科普项目的形式拨付,申请科普经费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要求向区科协递交本年度科普项目进程安排;


  2、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


  第五条  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1、所有获区科普经费资助、奖励的项目,需由区科协、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报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其中涉及对企业、个人等补助需报区政府审批,并经公示后方可拨付经费。


  2、科普建设类项目申报时间以区科协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其余项目全年均可申报。


  3、申请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的受理期内上报区科协。


  4、区科协根据申报资料提交先后及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资助。


  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开展科普项目(科普活动),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情况、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


  第七条  受资助、奖励的科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受资助、奖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且要真实可靠。


  第八条  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科协或依托单位应对受资助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区科协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由区科协、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原《鄞州区区级科普专项经费资助、奖励办法》(鄞科〔2012〕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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